真快吐了,這麼噁爛、性格卑劣、自己雞八小只能靠迷藥的超級大爛胚!
台灣社會豈能繼續容忍他?
(齷齪大肥男 --- 肥腸充腦的真面目)
27歲就已性侵過無數女子,真該閹了他!!!!!
(雞巴還長黑斑。。。。可能是這樣無法正常把到妹吧~ )
就算女生念他家有錢而接近他,也不該使用性侵或下藥的手法。這已嚴重違法了!
再加上檢調在處理資訊的時候不夠謹慎,造成淫照大量外流,不但讓受害者曝光,也嚴重危害到社會風氣~
(額頭這麼大空間,刻個「淫」字剛剛好。。。。其實放上整篇心經也沒問題ㄅ)
現在如果這位有「姦屍」癖的人X沒被判重刑,恐怕天理難容! (畢竟對社會的傷害已造成了~)
警調應該要負起洩漏資訊的責任,好好把這個人X繩之於法,關個20年以上再搭配精神科的藥物或電療來治療他的「淫亂症」。
(有錢就可以亂搞咩?去死吧!!!!!)
要知道1980年代的愛爾蘭還有那種為了「矯正」女性淫亂思想而設立的集中營洗衣坊,也就是由天主教的老修女強制監禁這些未婚生子、或有可能勾引男性的不幸女孩。她們被迫從早工作到晚,沒有任何人權,而且受到百般嘲弄。。。。我的意思是,當一位女性只是顯露出「可能會勾引男性」,就必須受到社會如此唾棄,那麼同樣的社會是如何看待犯下強暴罪行的男人呢?
難道我們就該容忍這些濫用暴力、濫用藥物、直接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噁爛睪丸嗎?如果沒有嚴厲的處置或懲罰,這些性侵犯不可能會減少,我們女性只能人人自危。。。。(或練成陰道剪鳥術)
不能因為這樣的壞人很多,或沒有殺人就見怪不怪,放任一個,等於同時縱容100個!
(被奪走貞操,三小只能咬舌自盡啦~)
按照天主教修女的處罰邏輯的話,應該讓他手洗被單洗個50年、裸體承受修女的鞭刑,並在節日期間胸前掛牌遊行示眾~
武則天的邏輯的話。。。。就是手腳砍斷,舌頭拔掉,製成人肉便器,放在豬牛飼養場的地下,供動物排泄用。。。。
承受鹹蛋超人最嚴厲的制裁吧!(踢爆蛋)
好好去監獄被x吧,死雞巴男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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